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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歲內地男遊客持仿真槍搭港鐵引恐慌 警方即日追查拘捕

2025年5月19日,一名36歲內地男遊客涉嫌攜帶仿真步槍及手槍乘搭港鐵,引起市民恐慌並報警。警方迅速調查並利用天眼系統鎖定疑犯,當日成功將其拘捕。事件引發社會對港鐵安全及仿真武器管制的關注。本文詳盡報導事件經過、警方行動及後續影響,並分析相關法律責任與市民應對措施。


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稱,昨日接獲巿民報案,指於上午6時40分在港鐵尖沙咀站,目擊一名男子持疑似步槍及手槍向車站月台進發。警方隨即翻看「銳眼」計劃安裝的閉路電視展開追蹤,最後發現疑人在月台上車後,於佐敦站落車,並往上海街方向前行。

警方檢獲兩支槍、彈匣及彈珠等。(林澤鋒攝)
警方檢獲兩支槍、彈匣及彈珠等。(林澤鋒攝)
警方檢獲兩支槍、彈匣及彈珠等。(林澤鋒攝)
警方檢獲兩支槍、彈匣及彈珠等。(林澤鋒攝)
警方檢獲兩支仿製槍、彈匣及彈珠等。(林澤鋒攝)

同時下午2時,警方在吳松街截獲該名36歲內地男子,將他押返賓館,結果檢獲其攜帶的兩支仿製槍械、彈匣、加壓器及膠彈珠,並隨即以涉嫌「管有仿製槍械」將他拘捕。他現正被扣留調查,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,槍械則被送往檢驗,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例及條例。

崔炳熙續稱,調查後相疑人是單獨行事,並非結合任何組織或同黨,亦非前往襲擊,惟動機仍在調查。崔指出,他光天白日下攜帶仿製槍械,且槍械毫無包裝,引起巿民恐慌。

崔炳熙呼籲遊客要遵守本港管有槍械的相關法例。(林澤鋒攝)

崔炳熙呼籲遊客要遵守本港管有槍械的相關法例。

崔炳熙指出疑犯是遊客,他呼籲無論是巿民或是遊客,在港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。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20條,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犯罪,最高可處監禁2年。

另外,根據《武器條例》(第217章)第4條,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,例如鐵蓮花及伸縮棍等,即屬犯罪,可處監禁3年。

警方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向傳媒簡報案情。(林澤鋒攝)

警方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向傳媒簡報案情。

一名內地遊客,昨日(19日)手持步槍及手槍現身鬧巿,並乘坐港鐵,引起巿民恐慌致電報警。警方追查下,在佐敦吳松街拘捕該名36歲男子,他涉嫌管有仿製槍械,行動中檢獲兩支仿製槍、彈匣及彈珠。警方正調查疑犯持仿製槍的動機,同時呼籲遊客要遵守本港管有槍械的相關法例。據知,被捕人於周日(18日)來港,在九龍區的店舖購買兩支仿製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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