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一段在上環茶餐廳拍攝的影片在網絡瘋傳,影片中女員工不慎倒瀉飲品弄髒內地客人衣物及鞋子。儘管員工已道歉並提出免單,內地客人仍堅持要求賠償全套衣物鞋襪,雙方爭執近一小時,最終員工私下支付鞋款780元才結束糾紛。事件引發社會熱議,網民對賠償合理性及員工與僱主責任展開討論,法律專家亦指出《僱傭條例》對賠償有明確限制。
6月29日,一名港女於社交平台Threads上傳影片,指在上環一間茶餐廳用餐時,目擊一名女員工因不慎將飲品倒瀉,弄髒了數名內地客人的衣物和鞋子。雖然女員工當場道歉並主動提出免除該桌餐費,但內地客人仍不接受,要求女員工賠償包括衣服、褲子、鞋子及襪子在內的全套損失,雙方在店內大吵大鬧近一小時,最終女員工私下賠償鞋款780港元,內地客人才肯離開。



影片中可見,穿紅色上衣的女客人激動指責女員工,強調鞋子被弄得全濕且染上飲品顏色。女員工詢問鞋子價值後,對方報價780元,女員工隨即表示願意賠償該金額以息事寧人。
網民對事件反應兩極。一部分人批評內地客人要求過高,指出鞋子穿過後有折舊,賠償應扣除損耗,且大吵大鬧行為不當;亦有人從網購平台發現疑似鞋款售價多在300至500多人民幣(約320至540港元)之間,質疑客人「屈價」。另一部分網民則認為賠償合理,強調若物品無法恢復原狀,要求賠償是正當權益。



法律觀點與僱主責任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因疏忽損壞或遺失僱主財物,僱主可按損失價值從僱員工資扣除賠償,但每次扣除不得超過300港元,且扣除總額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。
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指出,若僱員未盡合理謹慎導致僱主須向第三方賠償,僱員有責任向僱主彌償該損失。但在實務上,除非有重大過失或蓄意行為,僱主通常不會要求員工承擔全部賠償。
大律師陸偉雄接受《星島頭條》訪問時表示,食客應向餐廳而非員工索償,餐廳若向員工追討賠償,法律上最高只可追討300元,事件中食客要求780元賠償屬「開天殺價」,且鞋子本身有折舊,合理賠償應以清潔費用為主。
餐飲業界亦普遍認為,員工工作期間的失誤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,餐廳通常會與食客協商補償,如請客飲茶或支付洗衣費,避免員工承受過大壓力。
此事件凸顯了服務行業員工在工作中面對的壓力與風險,也反映出消費者權益與合理賠償之間的微妙平衡。雖然顧客因物品受損要求賠償屬合理,但過度索償及激烈爭執不僅損害雙方關係,也可能違反法律規定。僱主應加強員工培訓及賠償政策透明度,保障員工權益,同時妥善處理顧客投訴,避免類似糾紛升級。社會亦應理性看待服務失誤,尊重勞動者的合理承擔範圍,推動和諧消費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