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交平台日前瘋傳兩段關於港鐵偷拍事件的影片。事主投稿表示,當時她正於荔枝角站月台長櫈翹腳坐著等待男友,一名女路人突然上前提醒,指附近一名身穿白色羽絨的外殼、戴眼鏡的男子正對其進行偷拍。
起初堅決否認 報警後「驚到手震」求饒
事主表示,當男友抵達後隨即上前詢問,該男子當時態度強硬,堅稱沒有影相並拒絕交出手機檢查。事主隨即決定通知港鐵職員並要求報警。在等待警方到場的10分鐘期間,該名男子的態度出現180度轉變,主動走向事主承認「影咗兩張相」,疑似想尋求「私了」道歉,但事主直言:「有咩留返同差佬講。」
警員搜出3張相片 因不涉私處未入刑事
警方接報到場後,在男子的手機中發現三張事主的相片。由於相關照片並非偷拍裙底或私密部位,在香港現行法例下難以構成刑事罪行。事主最終決定不作正式追究,僅要求對方當場刪除相片。據悉,該男子當時亦反要求事主刪除拍攝他的現場對質影片,但遭到事主一口拒絕。

網民反應兩極:法律 vs 尊重
事件在網上引起激烈論戰,支持事主的網民認為,無論法律是否入罪,這種行為本身就是變態且不尊重女性,支持報警給予教訓:「一定要報警懲戒,等佢知驚」、「尊重事主報警,呢啲人唔鋤佢都唔知驚」。
然而,亦有大批網民批評事主過度反應,認為在香港公眾地方拍攝並不違法:「香港無肖像權,影相唔使你同意」、「警察都話無犯法,浪費警力仲要擺上網公審,男人真係要保護自己」。甚至有人直指事主為「垃圾港女」,認為其行為與當年《蘋果日報》的「中環我至靚」無異。



分析評論:法律是底線,尊重是修養
這宗事件再次揭露了香港在「公眾地方私隱權」上的法律空隙。技術上,香港並無「肖像權」,只要不涉及性侵犯性質的偷拍(如裙底)、不構成滋擾或破壞社會安寧,在公眾地方拍攝他人並不犯法。
然而,法律只是行為的最低底線。在社交距離敏感的今天,未經同意近距離拍攝他人,即便是「明影」,在道德層面上亦難免被視為冒犯。男方起初「敢做唔敢認」的行為,更是助長了事主公審的決心。這場風波反映出,社交網絡時代下,「網絡公審」已成為法律以外的一種私刑,不論對錯,雙方在鏡頭下都已付出了名譽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