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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居留想走捷徑?內地女涉1200元賄賂入境處職員被捕

一名36歲無業女子汪素冰涉嫌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,向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職員提供1,200元賄賂(包括1,100港元及100人民幣),企圖「走後門」加快批核。由於未能符合在港通常居住7年的法定要求,其申請原本已被拒絕。案件揭發後,被告更在廉政公署人員執法時多次反抗,拒絕配合調查。廉署昨日正式落案起訴,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,被告獲准保釋候審,押後至5月28日再訊。

曾逾期居留 留學簽證轉訪客身份

根據廉署調查資料顯示,被告汪素冰於2018年中至2020年初曾以學生簽證來港留學,其後再以訪客身份來港,期間更有逾期居留的不良紀錄。到2025年,她嘗試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,但因未能符合「在港通常居住滿7年」的法定要求,申請遭入境事務處拒絕。

封現金入信企圖賄賂公職人員

控罪顯示,被告不甘申請被拒,於2025年9月17日向入境處投遞一封內附現金的信件,信封內藏有1,100港元及100人民幣,合共約1,200元,意圖賄賂入境處居留權組的公職人員,希望對方協助批出其核實身份證資格的申請。

根據現行規定,任何人申請核實是否符合香港永久居留資格均屬免費服務,申請人毋須繳付任何費用。被告此舉明顯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涉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。

多次反抗廉署調查拒絕合作

案件曝光後,廉政公署人員於2025年10月8日在將軍澳入境處總部行政大樓採取拘捕行動。據了解,被告當日多次反抗廉署人員,拒絕配合調查,更抗拒被帶往廉署辦事處接受問話,行為涉嫌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,違反《廉政公署條例》。

因此,被告除了被控一項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」外,還被加控一項「抗拒或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」罪。

今日提訊獲准保釋

案件今日(4月2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,被告汪素冰在庭上未有作出答辯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再訊,以待進一步調查及法律程序。被告獲准保釋,但需遵守若干保釋條件。


網民熱議

有網民表示:「1200蚊就想搞掂永居?當入境處職員乞兒咩?真係侮辱香港公務員。」

亦有人留言:「明知自己唔夠資格都要硬申請,畀人拒絕咗仲想賄賂,抵告!」

「最離譜係反抗廉署調查,做咗衰嘢仲唔合作,咁樣只會愈告愈多罪名啫。」

「以前留學生身份黎,之後逾期居留,而家又賄賂,呢啲咁嘅人根本唔應該批永居畀佢。」

有網民更質疑:「究竟有冇其他人都係咁做?希望廉署徹查入境處有冇內鬼。」


評論分析

貪念作祟 以身試法不值得

這宗案件再次顯示部分人為求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心態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本有明確法律要求,即申請人必須在港通常居住滿7年,這是基本門檻。被告明知自己不符合資格,卻妄想以區區1,200元賄賂公職人員「開綠燈」,既低估了香港公務員的廉潔操守,也嚴重觸犯法律。

反抗執法只會罪加一等

更令人關注的是,被告在廉署人員執法時多次反抗,拒絕配合調查。這種行為不但無助於案情,反而令自己面對更多控罪。根據《廉政公署條例》,任何人抗拒或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務均屬違法,可被判罰款及監禁。被告的反抗行為,只會令原本已經嚴重的情況雪上加霜。

維護廉潔制度 執法必須嚴明

香港一直以廉潔法治聞名國際,這有賴於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嚴格的執法機關。廉政公署成立近50年來,致力打擊貪污舞弊,維護香港核心價值。任何人企圖以金錢利益影響公職人員執行職務,都必須受到法律嚴懲,以儆效尤。

申請永居需循正當途徑

對於有意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士,必須清楚了解相關法律要求,循正當途徑提出申請。若不符合資格,應耐心等候或尋求其他合法途徑,切勿心存僥倖,以身試法。任何賄賂公職人員的行為,不但不會達到目的,反而會斷送自己的前程,甚至面臨刑責。

此案將於5月底再訊,相信法庭會根據證據作出公正裁決,以維護香港法治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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